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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运输设备--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7.6         斜井人车闭锁装置

闭锁装置动作灵活可靠。拉动主拉杆时,栓杆能自动抬起。

7.7.1  人车运行平稳,同一轮对两踏轮面直径不大于2mm。

7.7.2  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 mm,踏面余厚不小于7 mm。车轮定期注油,车轮转动灵活。

7.7.3  转向架可在线路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灵活转动。

7.8         信号装置

7.8.1  斜井人车上应装有与绞车房及各停车场相互联系的信号装置。平巷人车上应装有与司机相互联系的信号装置。

7.8.2  在向人车信号装置的供电线路上不应接其它负荷。

8矿车

8.1         轮对

8.1.1  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 mm。

8.1.2  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 mm,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

1吨及以下矿车    6 mm;

2吨矿车          7 mm;

3吨矿车          8 mm。

8.1.3  车轮定期注油,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 mm;圆锥滚柱轴承不超过3 mm。

8.2         连接装置

8.2.1  连接钩环和插销的拉力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7条和379条规定。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销直径的10%。

8.2.2  铸钢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或永久变形,弹性碰头的伸缩长度为10-30 mm。

8.2.3  橡胶碰头完整,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长度不小于30 mm。

8.3         车箱与底梁

8.3.1  车箱无破洞,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 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 mm。上口对角长度不大于50 mm。

8.3.2  底梁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它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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