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采掘设备
1通用部分
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脱扣 。
1.1.2 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1.3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冒)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母旋转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1.1.4 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的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得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1.1.5 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1.2 轴和轴承
1.2.1 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1.2.2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1-2-1的规定:
1.2.3 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表1-2-1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 mm
|
轴径或轴承内径 |
滑动轴承(顶间隙) |
滚动轴承 |
圆锥滚动轴承 |
|
|
调整值 |
允许值 |
|||
|
>30-50 |
0.25 |
0.20 |
0.05-0.12 |
0.20 |
|
>50-80 |
0.30 |
0.25 |
0.06-0.14 |
0.25 |
|
>80-120 |
0.35 |
0.30 |
0.07-0.17 |
0.30 |
|
>120-180 |
0.40 |
0.35 |
|
|
|
>180-250 |
0.50 |
|
|
|
1.3 齿轮
1.3.1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1.3.2 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1.3.3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3.4 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愿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1.3.5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1.3.6 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1.4 减速器
1.4.1 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1.4.2 运转平稳,无异响。
1.4.3 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 联轴器
1.5.1 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
型式
|
端面间隙 |
两轴同轴度 |
||
|
径向位移 |
倾斜% |
|||
|
齿轮式 |
≤250 |
4~7 |
≤0.20 |
≤1.2 |
|
>250~500 |
7~12 |
≤0.25 |
||
|
>500~900 |
12~18 |
≤0.30 |
||
|
弹性 |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
≤0.5 |
≤1.2 |
|
|
链式 |
≤0.5 |
|||
|
木销 |
≤1.0 |
|||
|
胶带 |
20-60 |
≤3.0 |
≤1.5 |
|
1.5.2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1.5.3 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4 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1.5.5 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 “四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固定设备的静止结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有油迹,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1.6.2 不漏风: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3 不漏水: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 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 不低于60KΩ
660V 不低于30KΩ
380V 不低于15KΩ
127V 不低于10KΩ
1.7 电气设备
1.7.1 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标号“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7.2 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1.8 安全防护装置
1.8.1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器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1.8.2 机房峒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9 涂饰
1.9.1 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1.9.2 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1.9.3 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0 记录资料
1.10.1 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1.10.2 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1 设备环境
1.11.1 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1.11.2 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2滚筒式采煤机
2.1 机体
2.1.1 机壳、盖板无裂纹,固定牢靠,结合面严密,不漏油。
2.1.2 操作手把、按钮、旋钮完整,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正确;
2.1.3 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2.1.4 水管接头牢固,截止阀灵活,过滤器不堵塞,水路畅通,不漏水。
2.2 牵引部
2.2.1 牵引部运转去异响,调速均匀准确。
2.2.2 牵引链伸长量不大于设计长度得%。
2.2.3 牵引链轮与牵引链传动灵活,无咬伤现象。
2.2.4 无链牵引链轮与齿条或链轮的啮合灵活可靠。
2.2.5 牵引链张紧装置齐全可靠,弹簧完整。紧链液压缸完整,不漏油。
2.2.6 导链装置齐全,磨损量不大于10mm。
2.2.7 液压油质量符合(80)煤机综52号《综采、普采设备油脂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草案)》。
2.3 截割部
2.3.1 齿轮传动无异响,油位适当,在倾斜工作位置,齿轮能带油,
轴头不漏油。
2.3.2 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2.3.3 摇臂升降灵活,不自动下降
2.3.4 摇臂千斤顶无损伤,不漏油。
2.4 截割滚筒
2.4.1 滚筒无裂纹或开焊。
2.4.2 喷雾装置齐全,水路畅通,喷嘴不堵塞,水成雾状喷出。
2.4.3 螺旋叶磨损量不超过内喷雾的螺纹。无内喷雾的螺旋叶,磨损量不超过原厚的1/3。
2.4.4 截齿缺少或截齿无合金的数量不超过10%,齿座损坏或短缺的数量不超过2个。
2.4.5 挡煤板无严重变形,翻转装置动作灵活。
2.5 电气部分
2.5.1 电动机冷却水路畅通,不漏水。电动机外壳温度不超过80℃。
2.5.2 电缆夹齐全牢固,不出槽,电缆不受拉力。
2.6 安全保护装置
2.6.1 采煤机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如与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制动装置、机械摩擦过载保护装置、电动机恒功率装置及个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整定合格。
2.6.2 有链牵引采煤机在倾斜15°以上工作面使用时,应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2.7 底托架、破碎机
2.7.1 底托架无严重变形,螺栓齐全紧固,与牵引部及截割部接触平稳,挡铁严密。
2.7.2 滑靴磨损均匀,磨损量不大于10mm。
2.7.3 支撑架固定牢靠,滚轮转动灵活。
2.7.4 破碎机动作灵活可靠,无严重变形及磨损,不缺破碎齿。
3液压支架
3.1 架体
3.1.1 零部件齐全,安装正确,柱靴及柱冒的轴销、管接头的U形销、螺栓、穿销等不缺少。
3.1.2 各结构件、平衡千斤顶座无开焊或裂纹。
3.1.3 侧护板变形不超过10mm,推拉杆弯曲每米不超过20 mm。
3.2 立柱、千斤顶
3.2.1 活柱不得炮崩或砸伤,镀层无脱落,局部轻微锈斑面积不大于50 mm2;划痕深度不大于0.5 mm,长度不大于50 mm,单件上不多于3处。
3.2.2 活柱和活塞杆无严重变形,用500 mm钢尺靠严,其间隙不大于1 mm。
3.2.3 伸缩不漏液,内腔不窜油。
3.2.4 双伸缩立柱的活柱动作正确。
3.2.5 推拉千斤顶与挡煤板、防倒千斤顶与座连接可靠。
3.3 阀
3.3.1 密封性能良好,不窜液,不漏油,动作灵活可靠。
3.3.2 截止阀、过滤器齐全,性能良好。
3.3.3 安全阀定期抽查试验,开启压力不小于0.9PH(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1PH;关闭压力不小于0.85PH.
3.4 胶管
3.4.1 排列整齐合理,不漏液。
3.4.2 接头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U形销。
3.5 记录资料
支架有编号、有检查、修理记录,填写及时,数据准确。
3.6 设备环境
架内无杂物,浮矸不埋压管路和液压件。
4液压泵站
4.1 泵体
4.1.1 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油。
4.1.2 运转时无异常振动。
4.1.3 油质符合规定,保持清洁。
4.2 乳化液箱
4.2.1 乳化液清洁,无析皂现象,配制浓度3-5%。
4.2.2 高低压过滤器性能良好。
4.2.3 蓄能器充氮压力符合要求,误差不大于0.5MP。
4.3 安全保护装置、仪表
4.3.1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4.3.2 压力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5单体液压支柱
5.1 柱体
5.1.1 零件齐全完整,手把体无开裂。
5.1.2 缸体化划痕深度不大于1 mm,且不影响活柱升降。
5.1.3 所有焊缝无裂纹。
5.1.4 柱顶盖不缺爪,无严重变形。回撤的支柱应竖放,不得倒放在底版上。
5.2 活柱
5.2.1 镀层表面缺陷不超过下列规定:
a.锈蚀斑点总面积为5cm2
b每50cm2内镀层脱落点为5个,总面积为1cm2,最大的点为0.5cm2;
c伤痕面积为20 mm2,深度为0.5 mm.
5.3.1 活柱伸缩灵活,无漏液现象.
5.1 三用阀
5.3.1 单向阀、卸载阀性能良好,试验时保压2min不渗漏。内柱式支柱平放时,出气孔不漏油。
5.3.2 安全阀定期抽查试验,开启压力不小于0.9PH(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1PH关闭压力不小于0.85PH。
5.3.3 注液嘴无硬伤。
5.3.4 支柱卸载有专用工具。
5.4 记录资料
支柱有编号,检修有记录。
6 回柱绞车
6.1 机体
底座无开裂或明显变形,安装牢固,压柱合格,运转平稳。
6.2 滚筒、钢丝绳
6.2.1 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
6.2.2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靠,排绳整齐,无咬伤,不打结。
7掘进机
7.1 机体
7.1.1 操纵手把动作灵活,位置准确。
7.1.2 蜂鸣器、紧急开关工作可靠。
7.1.3 千斤顶活塞杆镀层无脱落,局部轻微锈斑面积不大于50cm2;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50 mm,单件上不多于3处.
7.1.4 注油嘴齐全,油路畅通。
7.1.5 照明灯齐全明亮,符合安全要求。
7.1.6 喷雾装置保持良好。
7.2 截割部
7.2.1 截割头无裂纹、开焊,截齿完整,短缺数不超过总数的5%。
7.2.2 截割臂伸缩、上下摆动,均匀灵活。
7.3 回转部
左右回转摆动均匀灵活。
7.4 行走部
7.4.1 履带板无裂纹,不碰其它机件,松紧适宜,松弛度为30-50mm。
7.4.2 前进、后退、左右拐弯,灵活可靠。
7.5 装运部
7.5.1 耙爪转动灵活,伸出时能超出铲煤板。
7.5.2 刮板齐全,弯曲不超过15mm。
7.5.3 链条松紧适宜,链轮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运转时不跳压。
7.6 液压系统
7.6.1 胶管及接头不漏油。
7.6.2 油泵、马达运转无异响,压力正常。
7.6.3 压力表齐全,指示正确。
7.7 安全保护
7.7.1 掘进机有开、闭电器控制回路的专用工具,由专职司机掌握和保管。
7.7.2 在机器的非司机侧,停止掘进机运转的紧急停止按扭应可靠。
10耙斗装岩机
10.1 机体
10.1.1 行走灵活,卡轨器牢固可靠。
10.1.2 工作中机架不晃动,无异响。
10.2 牵引绞车
10.2.1 滚筒无裂纹,钢丝绳固定牢靠,留在滚筒上至少有3圈
10.2.2 制动闸动作灵活可靠。
10.2.3 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
10.2.4 导绳滚完整齐全,转动灵活,磨损深度不超过导绳滚壁厚的2/3。
10.3 耙斗、钢丝绳
10.3.1 耙斗无裂纹,无掉齿,齿长磨损不超过50%。
10.3.2 钢丝绳每捻距断丝不超过25%。
10.3.3 钢丝绳与耙斗固定牢靠,工作中不磨导料槽。
10.4 导料槽
10.4.1 导料槽升降灵活,侧板及连接销齐全。
10.4.2 导料槽无严重变形,磨损不漏矸。
10.4.3 支撑杆伸缩灵活,支撑可靠。
10.4.4 防护栏齐全。
10.5 导绳轮(尾轮)
10.5.1 导绳轮无破损,转动灵活,固定可靠,不晃动。
10.5.2 有防止钢丝绳出槽的可靠装置。
11 局部扇风机
11.1 机体
11.1.1 机壳无严重变形,变形面积最大处不超过200cm2,深度不大于10mm。
11.1.2 机壳上有转动方向标志,检查孔插板严密。
11.1.3 运转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11.1.4 吊挂牢靠,无淋水,进风口2m范围内无杂物。
11.1.5 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器设备应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11.2 叶轮
11.2.1 叶轮无裂纹,无破损,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
11.2.2 叶轮与机壳的间隙为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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