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3.1.6 尽量避免短线路成串成环的接线方式。
3.2 继电保护能否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与调度运行方式的安排密切相关。在安排运行方式时,下列问题应综合考虑:
3.2.1 注意保持电网中各变电所变压器的接地方式相对稳定。
3.2.2 避免在同一厂、所母线上同时断开所连接的两个及以上运行设备(线路、变压器),当两个厂、所母线之间的电气距离很近时,也要避免同时断开两个及以上运行设备。
3.2.3 在电网的某些点上以及与主网相连的有电源的地区电网中,应设置合适的解列点,以便采取有效的解列措施,确保主网的安全和地区电网重要用户供电。
3.2.4 避免采用多级串供的终端运行方式。
3.2.5 避免采用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磁环网运行方式。
3.2.6 不允许平行双回线上的双T接变压器并列运行。
3.3 因部分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或故障停运导致继电保护性能降低,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3.1 酌情改变电网运行接线和调整运行潮流,使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动作性能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3.3.2 临时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在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要求时,按第1.4条进行合理的取舍。
3.4 重要枢纽变电所的110kV母线差动保护因故退出运行危及系统稳定运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4.1 尽可能缩短母线差动保护的停用时间。
3.4.2 不安排母线及连接设备的检修,尽可能避免在母线上进行操作,减少母线故障的几率。
3.4.3 应考虑当母线发生故障时,由后备保护延时切除故障,不会导致电网失去稳定;否则应改变母线接线方式、调整运行潮流。必要时,可由其他保护带短时限跳开母联或分段断路器,或酌情按计算提出的要求加速后备保护,此时,如被加速的后备保护可能无选择性跳闸,应备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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