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第5.4.6条 油重均为2500kg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无防火墙时,其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6 油浸变压器最小防火净距
第5.4.7条 当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需设置防火墙时,防火墙的高度不宜低于变压器油枕的顶端高度,防火墙的两端应分别大于变压器贮油池的两侧各0.5m。
第5.4.8条 当火灾危险类别为丙、丁、戊类的生产建筑物外墙距屋外油浸变压器外廓5m以内时,在变压器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及外廓两侧各加3m的外墙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当建筑物外墙距变压器外廓为10m以内时,可在外墙上设防火门,并可在变压器高度以上设非燃烧性的固定窗。
注:3
~10KV
变压器油量在1000kg
以下时,其外廓两侧可减为各加1.5m
。
第6.0.1条 配电装置室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装置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添一个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口可设在通往屋外楼梯的平台处。
二、装配式配电装置的母线分段处,宜设置有门洞的隔墙。
三、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若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其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四、配电装置室应设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防火门应装弹簧锁,严禁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如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五、配电装置室可开窗,但应采取防止雨、雪、小动物、风沙及污秽尘埃进入的措施。配电装置室临街的一面不宜装设窗户。
六、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配电装置室的顶棚和内墙面应作处理。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并压光,GIS配电装置室亦可采用水磨石地面。
七、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其楼层应设防水措施。
八、配电装置室可按事故排烟要求,装设事故通风装置。GIS配电装置室应设通风、排风装置。
九、配电装置室内通道应保证畅通无阻,不得设立门槛,并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
第6.0.2条 屋外配电装置架构的荷载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算用气象条件应按当地的气象资料确定。
二、架构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包括远景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分别按终端或中间架构设计。架构设计不考虑断线。
三、架构设计应考虑运行、安装、检修、地震情况时的四种荷载组合:
运行情况:取30年一遇的最大风(无冰、相应气温)、最低气温(无冰无风)及最严重覆冰(相应气温及风速)等三种情况及其相应的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安装情况:指导线及避雷线的架设,此时应考虑梁上作用人和工具重2KN以及相应的风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检修情况:根据实际检修方式的需要,可考虑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每相导线的绝缘子根部作用人和工具重为1KN)及单相跨中上人带电检修(人及工具重1.5KN)两种情况的导线张力、相应的风荷载及自重等;对挡距内无引下线的情况可不考虑跨中上人。
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或相应的冰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25%使用。
第6.0.3条 配电装置建、构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的规定。
附表1.1
矩形铝导体长期允许载流量(A
)
注:①载流量系按最高允许温度+70
℃、基准环境温度+25
℃、无风、无日照条件计算的。
②上表导体尺寸中,h为宽度,b为厚度。
③上表当导体为四条时,平放、竖放时第二、三片间距皆为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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