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绝缘胶鞋 GB 12015-89标准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每只鞋均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中国鞋号;
c. 商品或商标名称;
d. 产品等级;
e. 生产年、月;
f. 鞋帮安全色标。
6.2 每双鞋要用纸袋、塑料袋或纸盒包装,均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中国鞋号;
d. 产品等级;
e. 商标或商标名称;
f. 穿着注意事项及修理与调换规定;
g. 每双鞋应有绝缘性能检验合格证。
6.3 大包装应用纸板箱,封口应牢固,箱应捆紧,箱面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规格、数量;
d. 商标或商标名称;
e. 产品等级;
f. 生产年、月;
g. 箱号;
h. 尺寸和体积。
6.4 低压绝缘胶鞋在运输过程中,上面必须有遮盖物,严禁与油酸、碱类或其他腐
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6.5 绝缘胶鞋贮存时,离开地面和墙壁20cm以上,并离开一切发热体1m以外,严
禁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品的影响。应避免阳光直射,严禁露天放置。应贮存在
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防止霉烂变质。
6.6 绝缘胶鞋在生产厂的原包装内,自生产之日算起十八个月内,质量符合本标准
的各项要求,在保管中每三个月须随机抽查一次。
7 穿用须知
7.1 低压绝缘胶鞋只能在规定电压范围内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穿用绝缘鞋必须
遵守电器设备安全、保护用具使用和试验规则。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每六个月应做一
次预防性试验。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1。
7.2 穿用绝缘鞋在外底磨穿露出浅色绝缘内底时,不准再作绝缘鞋穿用。
7.3 绝缘鞋胶料部件凡有破损之处,均不得再作绝缘鞋穿用。
7.4 穿用绝缘鞋时应避免接触锐器,防止绝缘鞋受到机械损伤,同时还应避免接触
腐蚀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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