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4312-1999隔爆型插销标准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插销必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
a)一般检查;
b)外观检查;
c)隔爆参数检查;
d)静态强度试验;
e)工频耐压试验。
6.2型式试验
6.2.1 插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其结构、工艺或材料有所改变.而这种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式试验项目
a)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温升试验;
c)接触电阻的测定;
d)拔出力的测定;
e)插拔试验;
f)冲击试验;
g)跌落试验;
h)湿热试验(仅用于矿用);
i)外壳防护性能试验(仅用于户外);
j)连接件扭转试验;
k)塑料外壳绝缘电阻测定及热稳定性试验;
l)橡胶材料老化试验;
m)隔爆性能试验;
n)引入装置的夹紧试验,机械强度和密封性能试验;
o)化工气体腐蚀试验(仅用于Ⅱ类)。
6.2.3 用作型式试验的插销,必须是结构、制造、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式试制样品。型式试验的所有试验项目(每项试验的试品数量不少于2台)都能通过和所有承受试验的被试样品都合格,才能认为插销的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直至型式试验合格。
6.3定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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