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9648-1999防爆操作柱
4.4.1 操作杜外壳采用铝合金时,其外壳材料抗拉强度应不低于120 MPa,含镁量不大于0.5%(重量比);采用塑料外壳时.其外壳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其表面绝缘电阻值应不大于1×109Ω;
b)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
c)承受GB 3836.1-1983中21.1规定的冲击试验和24.2条规定的热稳定试验:
4.4.2 操作柱外壳明显处,应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和“断电后开盖”字样的警告牌。
4.4.3操作柱隔爆外壳的隔爆参数应符合GB 3836.2-1983第6章的规定。
4.4.4操作柱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接线腔内应符合GB 3836.3-1983第5章、第6章的规定,主腔内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主腔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额定电压V |
电气间隙mm |
爬电距离mm |
|
<60 |
2.5 |
3 |
|
127 |
4 |
4 |
|
220 |
4 |
4 |
|
380 |
5.5 |
6 |
4.4.5操作柱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镀锌钝化或采用不锈钢材料。
4.4.6操作柱所有紧固件均须有防止自行松脱的措施。
4.4.7具有防腐蚀要求和户外型操作柱,其外露的紧固件和铭牌在设计和工艺上应具有防护措施。
4.4.8操作柱的透明件应能承受4J的冲击试验,试验后,透明件不得损坏或产生影响防爆性能的永久变形。
4.4.9隔爆型操作柱的隔爆面应有防锈措施,允许涂既能防止锈蚀又能保证隔爆性能的防锈油。
4.4.11 户外使用的操作柱,应考虑户外光线充足的特点,应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信号灯显示明显。
4.5 性能要求
4.5.1操作柱的隔爆外壳须能承受GB 3836.2-1983第19章规定的:ⅡB级1 Mpa,ⅡC级1.5MPa的水压试验,历时1min,以不连续滴水为合格(每间隔大于10s滴水一滴视为不连续滴水)。
4.5.2 防腐型操作柱,在经过化工气体腐蚀试验后,其外壳与带电部件间及相互绝缘的带电部位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MΩ,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外壳内的导电,电磁及结构金属件不得出现明显腐蚀,如铜锈及铁锈;
b)外壳表面的涂层不应有松软及明显起皱现象,且不得出现腐蚀点;
c)绝缘材料、塑料零件及密封垫不得有分层、起泡、变形脆裂及发粘等现象;
d)外露的紧固件及铭牌不得腐蚀。
4.3.3操作柱的密封圈、密封衬垫橡胶材料耐老化性能,应符合GB 3836.1-1983第29章的规定。
4.5.4操作柱连接件的扭转性能应符合GB 3836.1-1983第23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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