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9648-1999防爆操作柱
5.11 引入装置夹紧和密封性能试验按GB 38361-1983第27章和GB 38362-1983第21章规定进行。
5.12 塑料外壳热稳定试验按GB 3836.1-1983中24.2的规定进行。
5.13分断能力试验按GB/T14048.1-1993中8.2.3.5的规定进行。
5.14机械寿命试验按GB/T14048.1-1993中8.2.7.1的规定进行。
5.15电寿命试验按GB/T14048,1-1993中8.2.7.2的规定进行。
6检验
操作柱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操作柱必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
a)一般检验;
b)外观检验;
c)隔爆接合面参数检验;
d)工频耐压试验;
e)静态强度试验。
6.2型式试验
6.1.1 操作柱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时;
b)产品的结构、工艺和材料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e)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
6.2.2 用作型式试验的操作柱必须是结构、制造。材料等符合设汁要求的正式试制样品,用于试验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台,所有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承受试验的被试样品都合格.才能认为操作柱的型式试验合格,如有一台不合格,允许加倍复试,若复试产品全都合格,则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直到型式试验合格。
6.2.3 型式试验项目
a)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寿命和通断能力试验;
c)外壳和透明件冲击试验;
d)外壳防护性能试验(户外用和增安型外壳);
e)连接件扭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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