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9650-1999隔爆型转换开关标准
5.16 化工气体腐蚀试验 按现行化工防腐蚀低压电器产品标准的规定。
5.17 湿热试验 按GB/T 2423.4的规定进行。
5.18 操作性能试验 用手转动手柄,用目力观测或生产厂制做工具测量,试验结果应符合4.4.5和4.4.6的规定。
5.19 操作力试验 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
5.20 隔爆性能试验 按GB 3836.2—1983中第20章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转换开关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和定期试验。
6.l出厂检验
6.1.1 每台转换开关必须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厂。
6.1.2出厂检验项目:
a)一般检查;
b)外观检查;
c)隔爆参数检查;
d)静态强度试验(水压试验);
e)工频耐压试验;
f)操作性能试验。
6.2型式试验
转换开关的型式试验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新试制的转换开关;
b)当转换开关的材料、结构和工艺有改变,而这种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c)长期未生产的转换开关准备重新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质量抽检或认为有必要时。
6.2.1 型式试验规则
用作型式试验的转换开关,必须是结构、制造、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式试制样品,用于试验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 2台,所有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承受试验的被试样品都合格,才能认为转换开关的型式试验合格。如有一台不合格,允许加倍复试,若复试产品全部合格,则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直至型式试验合格。
6.2.2 型式试验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
a)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温升试验;
c)通断能力试验;
d)额定短时间耐受电流试验;
e)机械寿命试验;
这篇文章对你有用,请收藏至:
- 用户中心
-
- 栏目导航
- 找不到相关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