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9650-1999隔爆型转换开关标准
7.1 转换开关应在壳盖明显处设置消晰永久性凸纹标志“Ex"。
7.2 每台产品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铭牌,铭牌的内容规定如下:
a)产品型号和名称(户外在型号后边加“W”,防腐在型号后加“F”,户外防腐在型号后边加“WF”字样);
b)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标志“Ex";
c)防爆标志(防爆标志、类别,级别、温度组别);
d)额定工作电压,V;
e)额定电流,A;
f)防爆合格证号;
g)制造厂名和商标;
h)产品制造编号;
i)出厂日期。
7.3 对产品编制使用说明书的起草与表述应符合GB9969.1的有关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小厂的产品应予装箱,以防止运输中遭受损失,并达到防潮、防尘的要求。
8.2 转换开关的包装要适合于陆路和水路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8.3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及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制造厂名;
d)毛重kg;
e)包装箱尺寸;
f)标志好“向上”、“防潮”、“防雨”、“轻放”等字样和符号。
8.4 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包括: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c)产品使用说明书。
8.5 包装箱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雨雪侵袭,产品应放置在没有雨雪侵入、空气流通、环境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相对湿度不大于90%以及不含有破坏金属和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
4.4.12 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符合GB3836.2-1983中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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