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5054.2-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
前言
本标准根据企业中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及产品市场竞争等需要,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JB/T 5054.2—1999《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原ZB/T J01 035.2-90)进行了修改与调整。
1.增加了引用标准;
2.在3.1中增加了“采用CAD制图时,必须按照GB/T 14665及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采用的CAD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的内容。
3.在 3.8 中增加了“在计算机上交换信息和图样,应按照GB/T 17825.7标准规定或按产品数据或工程图档管理系统进行授权管理。”的内容。
4.在4.1.4中增加了“当有关尺寸不相等时,同样可绘制在一张图样上,但应编不同的同样代号,用引出线标明不同的代号,并按表格图的规定用表格列出代号、数量等参数的对应关系。”
5.将原4.1.8“图样上未注尺寸极限偏差和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等时,应有相应标准规定,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改写为“图样上未注明尺寸的未注公差和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等。应按GB/T1184、GB/T 180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注;一般不单独注出公差,而是在图样上、技术文件或标准中予以说明。”
6.将原4.5.3“箱面必须按有关标准标出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改写为“箱间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按合同要求标明包装、储运图示等标记。”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 5054.2-1999。
本标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机器厂,上海磨床研究所、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科技情报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国勇、金炜华、夏长坤、蒋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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