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5054.2-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
3.3 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明产品零、部件的功能、结构、轮廓及制造、检验时所必要的技术依据。
3.4 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功能、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视图的数量应尽可能少
3.5 每个产品或零、部件,应尽可能分别绘制在单张图样上。如果必须分布在数张图样时,主要视图、明细栏、技术要求,一般应配置在第一张图样上。
3.6 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时,应尽量简短、确切。
3.7 图样上一般不列入有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方法和工说明,如“同加工”、“配作”、“车削”等。
3.8 每张图样按规定应填写标题栏,在签署栏内必须经“技术责任制”规定的有关人员签署。
在计算机上交换信息和图样,应按照GB/T 17825.7标准规定或按产品数据或工程图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授权管理。
4 图样的绘制
4.1 零件图
4.1.1 每个专用零件一般应单独绘制零件图样,特殊情况允许不绘制,例如:
a)型材垂直切断和板材经裁切后不再机加工的零件;
b)形状和最后尺寸均需根据安装位置确定的零件。
4.1.2 零件图一般应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几何形状、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绘制。零件在装配过程中加工的尺寸,应标注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应在有关尺寸近旁注明“配作”等字样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装配尺寸链的补偿量,一般应标注在有关零件图上。
4.1.3 两个呈镜像对称的零件,一般应分别绘制图样。也可按GB/T 16675.1标准规定,采用简化画法。
4.1.4 必须整体加工成对或成组使用、形状相同且尺寸相等的分切零件,允许视为一个零件绘制在一张图样上,标注一个图样代号,视图上分切处的连线,用粗实线连接;当有关尺寸不相等时,同样可绘制在一张图样上,但应编不同的图样代号,用引出线标明不同的代号,并按本标准4.6条表格图的规定用表格列出代号、数量等参数的对应关系。
4.1.5 单独使用而采用整体加工比较合理的零件,在视图中一般可采用双点划线表示零件以外的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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