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5054.2-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
4.2.3 当零件采用改变形状或粘合等方法组合连接时,应在视图中的变形及粘合部位,用指引线引出;说明(如翻边、扩管、铆平、凿毛、胶粘等)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4.2.4 材料与零件组成一体时(如双金属浇注嵌件等),其附属在零件上的成形材料,可填写在图样的明细栏内,不绘制零件图。
4.2.5 标注出型号(代号)、名称、规格,即可购置的外购件不绘制图样。需改制的外购件一般应绘制图样,视图中除改制部位应标明结构形状、尺寸、表面粗糙度及必要的说明外,其余部分均可简化绘制。
4.3 外形图
4.3.1 绘制轮廓图形,标注必要的外形、安装和连接尺寸。
4.3.2 绘制图形或用简化图样表示应按GB/T 16675.1的规定。必要时,应绘制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轮廓,并标注其尺寸。
4.3.3 当产品的重心不在图样的中心位置时,应标注出重心的位置和尺寸。
4.4 安装图
4.4.1 绘制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轮廓图形,标明安装位置及尺寸。必要时,用简化图样表示出对基础的要求应按GB/T 16675.1的规定。
4.4.2 应附安装技术要求。必要时可附接线图及符号等说明。
4.4.3 对有关零、部件或配套产品应列入明细栏(有明细表时可省略)。
4.4.4 有特殊要求的吊运件,应表明吊运要求。
4.5 包装图
4.5.1 应分别绘制包装箱图及内包装图,标注其必要的尺寸,并符合GB/T1338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当能表达清楚时,亦可绘制一张图样。
4.5.2 产品及其附件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绘制或用简化图样表示产品及其附件在包装箱内的轮廓图形(见GB/T 13385)。安放位置和固定方法。必要时,在明细栏内标明包装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4.5.3 箱面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按合同要求,标明包装、储运图示等标记。
4.6 表格图
4.6.1 一系列形状相似的同类产品或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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