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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054.2-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

 
5.2  技术要求的条文应编顺序号,仅一条时,不写顺序号。

5.3  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简明扼要,通顺易懂,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对材料、毛坯、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

b)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等;

c)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

d)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喷丸等);

e)对间隙、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

f)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g)对产品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及安全等);

h)试验条件和方法;

i)其他说明。

5.4  技术要求中引用各类标准、规范、专用技术条件以及试验方法与验收规则等文件时,应注明引用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在不致引起辨认困难时,允许只标注编号。

5.5  技术要求中列举明细栏内零、部件时,允许只写序号或图样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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