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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56180-1999防爆电器产品质量分等

 

4.2.6  产品是否达到一等品要求,由主管部门按统一标准.统一办法组织实施。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可以委托机械工业部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4.3优等品

优等品除符合4.1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  用户评价产品技术指标和制造质量与国外同类先进产品相当,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并享有好的声誉。

4.3.2  附件、配套元器件的质量能可靠保证成套产品达到优等品水平。

4.3.3  产品主要零部件,关键项目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4.3.4  企业须具备能稳定生产优等品的工厂条件。

4.3.5  产品是否达到优等品要求,应经机械工业部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试验认证,行业归口部门审查认可。并报请国家机械局。

5抽查与评定

5.l  防爆电器各类产品的等级评定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 产品抽样按GB/T 2828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用1级,其质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进行考核,具体抽样批量和对应的抽样数量及质量水平的判定按附录B规定,当抽样困难时一般抽样2-3台,合格率为100%。

5.3  对本标准附录A中未作规定的其他防爆电器产品,可按本标准规定.由企业提出,经行业归口所认可后,作为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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