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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719-1997煤矿用隔爆型行程开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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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型式检验

6.2.1  在下列情况下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隔5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10。

6.2.3  抽样

GB/T 10111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基数为30台,抽样数量为六台,试验数量为两台。

6.2.4  判定规则

如有一台、项A类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B类不合格,如有两台、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

产品不合格;如有一台、项不合格,则对该项目加倍复试,复试中若仍有一台、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C类不合格不做判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行程开关外壳明显处,须设置“MA”标志及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dI”。标志应符合

GB 3836.1中30.2的规定。

7.1.2  行程开关外壳明显处须设置铭牌,铭牌中应标明下列内容:

a)铭牌的右上角须标有“Ex”;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防爆标志dI;

d)防爆合格证号;

e)安全标志准用证号,

f)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流;

g)制造日期或编号;

h)制造厂名。

7.1.3  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1.4  运输包装及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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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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