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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847-2000煤矿用隔爆型转换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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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每满5年时;

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出厂检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产品型式检验项目按表9规定。

6.2.3判定规则:

如关键项有一台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重要项有两台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有一台项不合格,则加倍复查,复查中若仍有一台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对一般项,有作判定。

6.3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10111的规定进行。抽样基数为30台,抽样数量至少为6台。

6.4产品必须经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授权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转换开关外壳明显处应设置清晰永久性凸纹标志“ExdⅠ”和煤矿安全标志“MA”。

7.1.2铭牌:

a)应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铜板或不锈钢板制成,并可靠固定,内容应包括: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

d)右上方须有明显的“Ex”标志;

e)防爆标志(dI);

f)防爆合格证编号和安全标志准用证编号;

g)出厂日期和编号;

h)制造厂名称。

7.1.3转换开关外壳明显处应设置不小于1.0mm的“断电后开盖”的铜质或不锈钢质警告牌,并可靠固定。

7.1.4转换开磁的操纵杆附近应设有清晰的闭合、断开指示。

7.2包装

7.2.1转换开关应装箱出厂。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和标志、其内容包括:

a)收货单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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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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