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1417-91防爆灯具安全要求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术语、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质量评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泡(包括紧凑型荧光灯)、高压汞灯和高压钠灯为光源的防爆灯具。
注:除高压汞灯和高压钠灯外、其他高强度放电灯应对其内部放电元素加以分析,经防爆检验部门试验和认可后方可采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压钠灯为光源的防爆灯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爆炸性粉尘和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同时存在的危险场所内的灯具。
2 引用标准
GB 1444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周期检有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3836.1~3836.9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GB 7000 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1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 12476.1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慑电气设备
3 术语
术语采用本标准第2章引用标准中相应的术语,还采用了下述术语:
3.1 防爆灯具 explosion protected luminaire
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而采取了各种特定措施的灯具。
3.2 携带式灯具 portable hand luminaire
使用中可握在手中的防爆灯具。本标准规定为可移式灯具的一种类型。
3.3 连接件 part of connector
用于连接外部电路导体的与绝缘套管一起使用的接线部件。
4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分类
灯具除应按GB 7000第2章进行分类,还应该以下规定分类。
4.1.1 按GB 7000第2.1条防触电保护型式分类应为Ⅰ,Ⅱ,Ⅲ类。
4.1.2 灯具的防爆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须符合GB 383.1第3.4章和GB12476.1第4~9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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