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1417-91防爆灯具安全要求
6.2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是用某型号的若干样品进行的.一系列完整的检验,应包括本标准鉴定检验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其目的在于确定该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和制造者是否有能力生产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
鉴定检验应符合GB 3836.1第6篇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内容。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
a. 新产品的技术安全性能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及零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2 鉴定检验的样品可由生产厂在试制的产品中选送,除标准中已作规定外,相关试验项目均应在单一样品上进行。
6.2.3试验项目按表2所列的试验项目进行,相关试验的顺序须符合表3规定,表3中未列入试验项目的顺序不作规定。
表 2
注:①试验方法条款中括号内数字为GB 3836分标准号,如:"(1)"为GB 3836.1。
②各类防爆灯具是以不同防爆型式来分类,如"d"表示隔爆型,"DIP"表示粉尘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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