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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1417-91防爆灯具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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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序 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条款

1

轻金属外壳材质

4.3.1.2

2

隔爆外壳水压试验

5.1.4

3

样品检查

有关条款

4

耐久性试验

4.10

5

防尘

4.9

6

热试验

4.10,5.1.1,5.2.1,5.3,5.4.1,5.5.1

7

热稳定性试验

4.3.1.1,4.3.6,4.3.10.2c

8

冲击试验

4.3.1,4.3.10.2a, 4.3.11.1

9

热剧变试验

4.3.10.2b

10

防潮

4.9

11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4.11

12

标志试验

4.2.6

13

携带式灯具跌落试验

4.13.3

14

无火花型灯具气密性试验

5.4.7

15

正压型灯具试验

5.3

16

隔爆强度试验

5.1.4

17

隔爆性能试验

5.1.4

注:未列入表2的试验项目可按相关的试验项目插入进行,但需在14~17项进行前完成。

6.2.4 鉴定检验所项目都符合标准标判合格,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不合格。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或未进行完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不能作判定。

6.2.5 鉴定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经生产厂改进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可对不合格的项目及其相关的项目进行检验,几次检验汇总,全部试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可判鉴定检验合格。

6.3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是以逐批检验为基础,周期性地从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的。用以确定产品生产过程中能否保证质量持续稳定的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由"逐批检查"和"周期检查"组成。

6.3.1逐批检查

6.3.1.1逐批检查的百分之百检查(全检)项目为:

a. 隔爆型外壳水压试验;

b. 零部件外观质量检查;

c. 介电强度试验。

6.3.1.2逐批检查的从批牛抽取样本的检查(抽检)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4中规定项目进行。相关试验的顺序须符合第6.2.3条规定。合格质量水平也可由订货方与供货方协商另行确定,并应在订货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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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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