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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维修电工竞赛规则(范文)

 

4.实际操作成绩相同者,实际操作比赛所用时间较短者,名次在前。

第六章 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教练,在申诉选手所参加竞赛结束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

二、仲裁

1. 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保证竞赛结果公平公正,大赛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 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 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 其他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规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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