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维修电工竞赛守则(范文)
为保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参赛选手和技能竞赛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订技能竞赛守则。对违反本守则者,按《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纪律处罚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一、参赛选手竞赛守则
1.严格遵守技能竞赛规则、技能竞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佩戴参赛证件及着工装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3.进入赛场前需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
4.竞赛过程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偷看暗示,不准擅自离开赛场。
5.竞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再赛场内滞留。
6.竞赛结束时间到达,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操作,不得拖延竞赛时间。
7.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竞赛用仪器设备。
8.如对裁判员或执裁过程有异议,应24小时内由所在单位领队向大赛仲裁组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守则
1. 服从大赛组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认真严格,公正准确,文明执裁。
2.必须佩戴裁判员胸卡,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仲裁组成员和参赛人员的监督。
3.须参加大赛组委会的赛前执裁培训。
4.严格按制度和程序领取试卷、文件和物品。
5.保守竞赛秘密。竞赛期间,不得向各单位领队、教练及选手泄露、暗示大赛秘密。
6.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7.严格执行竞赛纪律,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解答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更不得向参赛选手进行指导或提供方便。
8. 实行回避制度,裁判员不得担任本单位选手的竞赛裁判工作。不得与本单位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联系。
9.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10.监督选手遵守竞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得无故干扰选手比赛。正确处理竞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1.实际操作竞赛中,应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若由于疏忽导致机床损坏,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2. 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赛场纪律,如实填写赛场纪录。
三、检测评分员守则
1.服从大赛组委会和技术工作委会员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
2.严格按照有关竞赛规程、评分标准进行检测和评分,如出现不同意见,由各项目裁判长召集评审人员共同研究。做到检测和评分准确、可靠。
3.竞赛期间,不得与各单位领队、教练及选手接触、联系。
4.采取流水式检测、评分方法,对检测、评分结果进行一查、二审、三复核。即本人自查,第二人互审,监督人员复核。
5.按要求做好评分检测记录,填写操作项目评分表。
6.严格保守竞赛秘密,在竞赛结果公布之前,不得泄露选手的竞赛成绩。
四、仲裁人员工作守则
1.在仲裁组长领导下,按照职责,独立负责地做好仲裁工作。
2.检查和监督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竞赛规程的情况。
3.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受理各代表队的申诉。
4.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正公平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作人员守则
1.在组委会及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地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
2.熟悉《竞赛规程》,认真执行竞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服从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六、保守秘密
1.理论知识、软件应用及实际操作评分表在评分负责人的主持下当场启封。
2. 参赛选手的竞赛成绩由大赛组委会审定后,统一分布。
七、名次排序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实际操作的竞赛成绩,由PLC编程、现场操作规范、安装调试三部分组成。PLC编程操作按照上交的程序编写情况判断成绩;操作规范和安装调试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和现场裁判员的赛场记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给出成绩。
四、参赛选手必须参加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项目的比赛,最终名次依据两项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当出现成绩相同时,比较实际操作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不能分出先后,比较理论知识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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