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维修电工参赛须知(范文)
第一章 参赛选手和领队
为保证本次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维修电工工种竞赛的顺利进行,坚决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竞赛原则,经大赛组委会研究,特制订本《裁判须知》。大赛组委会要求全体参赛选手和各单位领队严格执行。
一、参赛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取消本次竞赛成绩。
2.参赛选手必须按规定时间(比赛前20分钟),凭准考(赛)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开始入场,比赛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
3.参赛选手入场后对号入座,应将凭准考(赛)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摄像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
5.带好圆珠笔或钢笔,书写部分一律用圆珠笔或钢笔做答。不按规定要求做答的,一律无效。
6.考试过程中,参赛选手确需临时离开考场,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由监考人员同行。
7.在听到考试铃声响后才能答题;考试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内容,一经发现,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本次成绩以零分计算。
8.笔答竞赛,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参赛选手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参赛选手退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流。
9.在比赛结束前5分钟内,参赛选手停止提前交卷。考试规定时间一到,参赛选手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并点检试卷份数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0.所有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均不能带出考场外。
二、参赛单位领队须知
1.各参赛单位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参赛人员务必于赛前20分钟到赛场等候,迟到30分钟,按弃权处理,已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3.竞赛过程中,除执行裁判员、工作人员、大赛有关人员(带证件)和参加当场次比赛的选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赛人员比赛完毕应及时退出比赛现场。
4.各单位领导、领队、参赛选手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5.参赛选手如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提起申诉的,必须在24小时内由领队提出书面报告送交仲裁组。口头报告或其他人员要求解释处理,仲裁组不予受理。
6.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第二章 理论知识竞赛须知
一、裁判须知
(一)总则
为保证本次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维修电工工种竞赛的顺利进行,坚决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竞赛原则,经大赛组委会研究,特制订本《裁判须知》。大赛组委会要求全体裁判员严格执行、认真工作。必须做到:
1.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级裁判员荣誉,依法行事,依法办事。
2.严守“公正、公开、公平”的竞赛原则。
3. 坚决执行裁判守则和工作流程,服从组委会和裁判长管理。
- 实行回避制度,裁判员不得担任本单位选手的竞赛裁判工作。不得与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联系。
5. 工作细致、严格、耐心、不徇私情。
- 为人师表,统一着装,竞赛期间不喝酒,不吸烟。
(二)准备阶段
1.按时到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2.严格按组委会制订的《竞赛时间表》、《赛程指南》执行。
3.须佩戴胸卡上岗,按照裁判员的工作要求,维护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4.各赛场由组委会任命的一名组长负责本赛场的全面工作。
5.严格按制度和程序领取试卷、文件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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