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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规] GB3836.1-2000第1部分:通用要求16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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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699 | 回复0 | 2012-2-17 21: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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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制造厂按23.2提供的文件中应指明引入电缆或导管的位置和最大允许数量。
  16.2 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装配到电气设备上时,它们的结构和固定不应损害电气设备的防爆特性。当选用引入装置时,应适合电缆引入装置制造厂规定的全部电缆尺寸范围。
  16.3 电缆和电管引入装置可以作为设备整体的一部分,即构成设备外壳的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引入装置应与设备一起进行检验。
  注:分离形式、但与设备安装在一起的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一般分开试验和发证,但若制造厂要求可与设备一起试验和发证。
  16.4 电缆引入装置,无论是与设备构成整体还是分开都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16.5 Ⅰ类电缆引入装置应有夹紧设置,防止电缆的转动传递到连接件。
  16.6 导管的引入可以通过螺纹旋到螺纹孔中或紧固在光孔中。螺纹孔和光孔可设在:
  a) 外壳壁上;
  b) 外壳连接板上;
  c) 合适的填料盒中,它属于外壳的一部分或连接在外壳壁上。
  16. 7 电气设备外壳上不装电缆或导管引入装置的通孔用的封堵件,应能与设备外壳一起符合1.2相应防爆型式的规定,封堵件只能用工具才能拆除。
  16.8 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如果电缆或导管引入装置部位的温度高于70℃,或在芯线分支部位高于80℃,则在电气设备的外部应设一个指示牌,以便用户选择电缆及布在导管中的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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